发文日期: 2000-05-16
生效日期: 2000-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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