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03
生效日期: 2010-08-0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2010年第二季度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下发给你们。登记的软件产品享受有关流转税优惠政策,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税政〔2000〕15号)规定执行;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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