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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1〕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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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在2010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都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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