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07
生效日期: 2011-03-0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发〔2004〕92号)的规定,现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0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审和认定的函》(沪经信信〔2010〕863号)的名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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