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06
生效日期: 2011-04-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所〔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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