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3
生效日期: 2011-05-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科委、商务委、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各直属分局: 为贯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做好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和有关技术转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居民企业申请享受所有权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提供转让技术的相应权属证明。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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