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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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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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