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7
生效日期: 2011-05-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经委(经信委)、发展改革委、教委、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委、税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局)、工商分局,市税务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转型,推进重点产业的设计创新,提升产业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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