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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发文日期:
2012-05-28
生效日期:
2012-07-01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将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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