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现将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责任编辑:mengyu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