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2-26
生效日期: 2018-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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