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
    责任编辑:mengyu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