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沪府发〔201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沪府发〔2011〕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8号)精神,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责任编辑:mengyue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