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21
生效日期: 2011-01-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8号)精神,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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