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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教[2011]10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教[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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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管理,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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