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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拆迁补偿减免税管理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拆迁补偿减免税管理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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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持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及《证明函》回执,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核)手续。现就相关补充规定公告如下:    一、凡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持加盖拆迁人公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及《证明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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