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8-03
生效日期: 2010-08-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牵头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内外联络机制,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 二、通过各类内部信息(如:汇算清缴抵扣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售付汇信息、情报交换信息等)和各种外部渠道,建立本辖区内“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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