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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2011]26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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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本次财政和税务联合年检。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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