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03
生效日期: 2011-05-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不法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