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3
生效日期: 2011-06-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现就本市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调整审批权限 为配合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完善“十二五”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沪府〔2010〕79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对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的终审权限由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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