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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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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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