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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国家工商总局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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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编办,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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