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2-21
生效日期: 2012-03-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本文自2015年12月3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年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等规定,税务总局编制了2012年版的出口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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