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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4]7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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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登记和管理。为加强印花税的源泉控管,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要求纳税人进行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统一由各纳税单位财务部门设置、登记、保管,并制定本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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