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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6]49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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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接此通知后,应就相关文书进行清理;除发票领购簿和延期缴纳税款文书外,其他凡与总局统一的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和标准不一致的,应自2006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二、发票领购簿仍按照《关于全省统一更换新版〈发票领购簿〉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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