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4-28
生效日期: 2010-04-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收管理,推动反避税调查和特别纳税调整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有关要求,现对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资料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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