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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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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厅(局、委),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船舶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在税务系统和交通运输部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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