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4-12
生效日期: 2017-06-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涉税资料,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有关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现将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依法应向主管地税机关、国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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