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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 〔2006〕19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 〔2006〕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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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1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提高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省以顺利推行综合征管软件V2.0为契机,建立了征管业务数据省级集中、外围软件相补充的税收征管业务信息化处理平台,征管业务信息数据的集中度、共享度提升到了新的层次,有力推动了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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