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28
生效日期: 2006-12-2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深入贯彻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省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省局在总结各地前期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和宏观税负分析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集贸市场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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