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30
生效日期: 2006-12-3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1〕4号),附件中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废止。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省局领导关于构建税收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省局针对目前流转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广泛征求基层税收机关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本条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动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审核检查办法(试行)》,现一并印发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