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2
生效日期: 2007-03-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部(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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