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7〕9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7〕9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鲁国税函[2004]397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市上报材料、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总结,以及2006年度免税饲料企业检测数量、免税饲料产品检测数量等情况,经省局研究决定,确定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
    责任编辑:mengyue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