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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申报纳税评估系统有关数据的通知 鲁国税函 〔2008〕122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申报纳税评估系统有关数据的通知

    鲁国税函 〔2008〕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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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青岛):纳税评估系统即将全省推广应用,该系统将流转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了30种评估分析方法,37种评估分析模板。为了保证系统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分析评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需要纳税人填报补充申报所需数据(详见增值税补充申报表和消费税补充申报表,附件一、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的范围  补充申报表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消费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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