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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产品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企业变更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 〔2008〕190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产品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企业变更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 〔2008〕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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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产品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图册》)的企业,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及时修订《图册》中相关产品企业名称,现将有关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对《图册》中的产品企业名称进行修订的,由企业向市国税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国税局留存,原件经市国税局审核后退还企业。  二、企业需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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