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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 〔2009〕3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 〔200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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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要认真落实总局通知要求,做好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和卷烟产品烟标更新扫描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区分下列情况全面采集、扫描并填报《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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