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5-15
生效日期: 2006-05-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济南、潍坊、枣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 3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管理、卷烟样品和扫描图像采集、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市国税机关应加强对卷烟生产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产品的管理,要求企业及时报送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产品价格批文、有关开发、投产及营销情况及卷烟样品,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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