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4-12
生效日期: 2010-05-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国税函﹝2013﹞316号),本文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四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和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加强重点农产品购进价格采集,防范纳税人虚高购进价格、虚抵进项税额,在广泛征求基层国税机关的基础上,省局对现有部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重点农产品购进价格信息采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信息备案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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