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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5〕302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5〕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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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切实加强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二手车销售发票的式样。按照总局的要求,省局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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