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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0〕10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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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此页无正文)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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