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5〕90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5〕9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因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征管范围、征管方式(主要是个体双定户)不同,现行征管软件难以满足委托代征需要,我省目前暂不统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