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25
生效日期: 2011-0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山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附件:《山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税务文书式样目录表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山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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