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30
生效日期: 2005-03-3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保证过渡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过渡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一)计划编制&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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