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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过渡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5〕3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过渡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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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保证过渡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过渡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一)计划编制&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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