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2-23
生效日期: 2005-02-2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公布了《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市级公司,应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现的增值税实行按月预征、次月结算的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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