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12-29
生效日期: 2012-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0号)规定,对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有关合并、变更、注销事项备案管理制度,统一备案管理文书表格,提高对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就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备案管理制度及需报送的有关资料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