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3-15
生效日期: 2004-04-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对原试行的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山东省国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规范税款延期缴纳和死欠税金核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延期缴纳税款和死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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