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3-07-09
生效日期: 2003-07-0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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