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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3〕10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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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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