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7-13
生效日期: 2012-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贯彻落实,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试点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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