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6-18
生效日期: 2013-06-1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等规定,现就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有关业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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