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6-24
生效日期: 2013-08-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汽车客票(以下简称客票)的印制使用管理职责由交通运输部门转交国税部门。为做好客票的管理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用,交通运输部门监制的客票使用期限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届时各用票单位结存的套有山东省道路运输票证专章的客票,由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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