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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后汽车客票管理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告2013年第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后汽车客票管理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告2013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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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汽车客票(以下简称客票)的印制使用管理职责由交通运输部门转交国税部门。为做好客票的管理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用,交通运输部门监制的客票使用期限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届时各用票单位结存的套有山东省道路运输票证专章的客票,由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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