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6-24
生效日期: 2013-08-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我省将于8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自8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再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改为开具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外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应继续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营业税、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试点纳税人未使用完毕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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