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12-14
生效日期: 2001-12-1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油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882号文件要求和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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